【聯合報╱陳長文/海基會首任秘書長(台北市)】2011.01.24 02:45 am
胡錦濤在「歐胡會」的記者會上,首次坦承中國大陸的人權問題「還有很多工作要做」。胡的講話也呼應了溫總理去年在聯合國講話中強調政治改革必須在中國推動,否則經濟改革的成果都將化為烏有。台灣雖小,但過往從威權政體和平轉移到民主政府的歷程,當可作為借鏡。
中華民國是華人社會唯一可以直選元首的國家,但這個成就卻不是一夕得來的。從故總統蔣經國於一九八七年解嚴、開放黨禁,一九八八年開放報禁,一九九一年終止動員勘亂,台灣才漸漸擁有了媒體第四權的產生,乃至於兩黨政治、總統直選等等。
從我們的經驗來看,言論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石。民主制度的精神在於選賢與能,而有言論自由,才有選賢與能的基礎,賢與不賢才有辦法區辨。另一方面,法律如何落實在具體的生活當中,也需要一種制度外的力量,否則「正當法律程序」也只會形同具文。
而這也讓我想到,日前大陸清華大學的法律博士生王進文,在山東的老家遭到了市政府強制拆遷。他除了以正常的法律程序提起告訴之外,也在網路上向身為工學博士的市長發出了公開信,引起了廣大的迴響。
王進文的例子,其實只是大陸各地方政府「徵地」等漫無法治現象的縮影。
如果「徵地」是基於「公益」,那麼應該要有夠合理的補償權益受損的個人。政府沒有得到居民同意就強制動工,可能是因為地方首長缺乏和人民溝通的培養,也更可能是因為,在大陸,「國家利益」的帽子太大或官商勾結,因此對人權的保護顯得不足。
以王進文為例,身為法律人的王君以公開信向外界訴說委屈。雖然他承受了不少的壓力,但仍堅持捍衛他依法當有的權利,這表現上是捍衛「個人利益」,但實際上 卻是捍衛著其他可能和他相同處境的個人的「集體利益」。也因為他的堅持,當地市政府主動表達願意提供補償。或者這件事是因為受到輿論矚目,而能有所突破, 但也可以印證,言論自由下,透過輿論,就能帶來社會進步的動能。
新華社十九日報導,國務院通過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其中取消了行政部門的強制拆遷權力,並且規定應給予不低於市場價格的補償。
若這樣的條文可以落實,由個案的補償,進步成為制度的修正,表示大陸當局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制度正義與個案正義的良性循環若能形成,透過輿論力量,社會正義的實踐就可以穩步推動。
行政權獨大的情形,其實在稍有年紀(如筆者)的台灣人眼中並不陌生,我們也是這樣走過來的。在台灣的經濟起飛,人民教育程度提高之後,台灣也才開始一步一步的落實言論自由以及集會、結社、參政等憲法保障的權利,成為和平轉型的成功典範。
今天,中國大陸開始普及義務教育,推動經濟成長。對於言論自由的開放、人權的落實,也許大陸當局擔心以中國現在的狀態,還不能讓社會的矛盾浮上檯面。但這 是對自己也對人民沒有信心的表現,筆者認為,大陸的領導人,在引導中國大陸取得顯著經濟成就的此時,應該展現對自己與對人民更強大的信心,在人權、言論自 由與政黨開放政策這幾處仍相對不足的地方,要開始闊步的減少限制,釋放其能量,這才是中國大陸長治、兩岸久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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