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8(自由時報) 謝世英
詐騙集團人人痛恨,應受法律嚴厲制裁,但本案由台灣及中國人在 菲律賓詐騙犯罪,係牽涉到國際犯罪組織。按國籍法規定,因犯罪地點,菲律賓為第一優先管轄權,而犯罪行為人為台灣人,所以台灣為第二優先管轄權,中國為受 害者,故為第三優先管轄權,是故台灣罪犯應優先遣送回台灣,受台灣法律的審判,而非遣送到中國,顯然地,菲政府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份,而馬政府卻不顧台 灣的主權,視若無睹。
馬政府自執政以來,從外交休兵,使駐外使館人員無法施展外交工作,兩岸黨政高官頻繁互訪,批判扁政府鎖國,不顧國人的就業問題,任由台灣的企業外移中國,更加一味地的討好中國,對方高官來訪時,收藏、禁止青天白日的國旗露面,在海外聚會時,禁唱中華民國國歌,已深陷中國的先經濟後政治的圈套而不自知。
馬政府的親中,從這次十四個台灣罪犯被遣送中國的案例,可看出馬英九在逐步實現他父親的遺訓,一步一步的要將台灣出賣給中國,達到統一 的大業,默認這次不當遣送事件,唱出喪失主權的前奏曲。身為國外的台商,甚為惶恐,台灣人民若不自覺,在二○一二再讓國民黨執政,台灣就淪為港澳的地位, 台灣人呀!為了子孫要清醒過來。
(作者為菲律賓台灣同鄉會創會會長,曾任亞洲台商聯合總會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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