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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2日 星期六

高調行善 有何不可


2011年 01月26日 蘋果日報 
陳昌宏

中國首善陳光標來台高調行善捐款引起各界關注,有人認為這種「為善亟欲人知」的心態可議;也有人認為既然有人捐錢行善,何不大方接受,況且受贈人均是各地方的低收入戶,獲得捐款也可以過個好年云云。姑且不論各縣市政府首長是否願意接受中國首善的捐款,甚至連此趟是否成行都還存在變數,「高調行善」事件卻提醒我們應該思考三件事。

首先就捐款事件本身而論,捐贈者要如何捐錢,用什麼方式捐錢本來就是捐贈者的「自由意志」,過去台灣許多企業家捐輸大筆資金,美其名是「行善」,實際目的是為「避稅」,以目前《所得稅法》規定,捐款給公益團體,個人及企業行號扣除額上限分別為20%及 10%,而《私立學校法》則規定,透過財團法人捐款,個人及企業行號的扣除額上限分別為50%及25%,以一名企業家捐款1億元為例,如果他的帳面年所得低於這個數字,他可能一毛錢的稅金都不用繳,而且他捐錢給學校還能指定用途,例如在大樓上題名,或成立個人獎學金等,對企業家而言,這是既能避稅,又能沽名釣譽的好方法,然這何嘗不是一種高調行善?但如果這是法律所允許的,是否妥當自然可以留給社會公評。


尊嚴與受助是兩回事

其次,有論者以為陳光標的捐款可能別有目的,因此做個有尊嚴的台灣人不應該接受。事實上,尊嚴與是否接受捐款根本是兩回事,因為按照此種邏輯,所有接受捐助的人,可能都會在某種程度上失去尊嚴,但如果生活已經無以為繼,這樣的生命難道會比接受捐贈來得有尊嚴?況且企業家捐款幾乎向來都是有目的,除了前面所提的避稅外,捐款最好還能順便替個人或企業行銷,一方面打知名度,另一方面擴展企業版圖,這些當然都可能是企業家捐款的目的,但是他們至少是拿自己的錢做善事,而且身體力行。


如果對照許多政治人物在選舉時大開選舉支票,宣稱要給民眾多高的社會福利、多大的經濟成長、多低的失業率、幼兒免費入學與老人年金等,一旦當選後,便以各種理由解釋為何他(們)無法達成的原因,選前大開政策支票,不也是一種「偽高調行善」?我們為何可以接受這些政客拿我們的錢來做善事(或甚至根本沒有做到),但是卻不能接受企業以他自己想要的方式來行善?


亂開選舉支票該譴責

曾經蟬聯全球首富十多年的比爾蓋茲宣布要捐出240億美元給自己所成立的基金會,幫助世界貧窮兒童的醫療及進行醫療研究,股神巴菲特也打算捐出370億美元到比爾蓋茲基金會支持行善義舉,這樣的「公益資本主義」廣泛被世人所認可,甚至極力讚揚。


過去王永慶、郭台銘與李嘉誠等大企業家,也都或多或少透過公開儀式捐贈金錢給學校及個人,如果按照「為善不欲人知」標準而論,他們此舉不也形同高調行善?企業家如果低調捐錢而不為外界所知可能會被評為「為富不仁」, 高調行善又會被批評為「別有居心」或沽名釣譽等,然不論採何種標準,都一定會被有心人士批評,但捐錢行善不管採取何種方式都應該值得肯定,反而那些拿錢不做事或做不好事的政客才是應該要被譴責的對象。

作者為台北大學亞洲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資料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40852/IssueID/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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