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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輔導霸凌 也能用修復式司法

 
2011/2/8(人間)【本報台北訊】

  修復式司法也能用在輔導霸凌學生。台南市一名五年級男學生時常捉弄女學生,於是老師透過「修復式司法」概念,安排雙方課後對談,男學生得知女學生痛苦,事後主動說「對不起」。
  法務部去年九月推動「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在八個地檢署實施,讓加害人與被害人透過對話、溝通,平息傷害造成的裂痕,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而這樣的方法也能運用於學校老師輔導霸凌學生。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黃怡君表示,「修復式司法」也能運用在輔導校園霸凌事件上,許多霸凌學生犯錯遭師長懲罰,反而會自暴自棄,走向不歸路,因此,可安排加害學生與被加害學生雙方對話,彼此傾聽對方的聲音,修復傷害。
  台南市玉豐國小老師謝慧游透過「修復式司法」輔導國小學生衝突事件。她曾發現,一名小五男學生時常捉弄女學生,還嘲笑女學生「家裡很窮」,謝慧游應用修復式司法的概念,讓雙方對話,取代懲罰男生,安排兩名學生課後對談,彼此說明事情原委與內心感受。
  謝慧游說,女學生壓抑不住情緒大哭,並說出家裡經濟狀況不好,爸爸沒有工作,父母打離婚官司令她擔心不已,在學校還要受同學嘲笑。男學生聽完後很慚愧,低下頭主動說「對不起」。
  謝慧游將修復式司法運用於教育,她認為,老師擔任引導角色,而不是判斷者,不能要求加害學生說「對不起」,或遇到衝突就懲罰學生,反而要透過修復式的對話,例如「你有什麼話要說?」「你覺得怎麼做比較好?」
  謝慧游認為,要視學生過錯或衝突為「學習」的機會,因為學生犯錯通常會想逃避責備,老師可藉由對話,讓加害學生說出「對不起」,培養加害學生同理心,用愛輔導霸凌學生不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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