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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名家-崛起中的公民社會 才是兩岸共識!

 

2011-01-27旺報【孫瑞穗】

     老王原來住在上海市中心里弄中的弄堂裡,92年鄧小平南巡之後宣布上海大開發,家裡附近就開始大動工程了。「一年一個樣,三年大變樣」推土機整天嗡嗡作響,只要一星期離開再回來,肯定無法認得回家的路。

     人民學習如何捍衛權利
     個把月後他接到居委會通知單,叫他一家人搬到郊區公宅裡,3個月內立刻搬,不得有誤。剛下崗的老王身無分文,心想:「有房總比沒房好」,只得乖乖遵命搬離。從此,他從城市人變成郊區人,每天得騎兩小時的腳踏車到城裡打工,天天在路上來回的交通長達4小時。

     小李則是近年來最後一批從市中心被迫遷郊區的城市住民。在這座城市經歷了十多年的迫遷官司之後,他漸漸懂得如何與市政府進行政治協商。在 被迫搬離之前,他和弄堂中的幾戶人家通過維權律師跟動遷公司簽了很特殊的契約,那就是他們可以暫時搬出,等原居地更新改建之後,換取新公寓再住回來。他們 深深知道自己居住在城市以及維護原有社區感的重要性,因此藉由新住房改建契約來捍衛自己的城市居住權。

     這是在一個國家權力全面主宰的社會中,人民開始懂得如何捍衛自己「權利」的運動和學習過程。由於法院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而指導動 遷規則的《動遷條例》也只是行政法,因而當動遷公司與住戶之間的權利發生衝突時,人民只能直接告國家。澳洲雪梨大學研究者史密做了一個有趣的譬喻,她說: 「如果經濟改革是『摸著石頭過河』,那麼,公民權的爭取和學習就是『摸著法過河』」。人民在與國家打大大小小官司的過程中,逐漸認得「法律」為何物,逐漸 明白「權利」並非天賦,也非國家給予,而是一件一件官司逐步爭取來的。

     台灣也經歷過社會轉型
     這個城鄉動遷的維權運動相當漫長,有的十分悲壯,有的很具鼓舞性,卻是中國人民面對轉型社會扎扎實實的公民權學習過程。老實說,這個過程對台灣人來說,一點兒都不陌生。

     猶記得解嚴後第一次台北民生社區因為反對住宅區內設置變電所,危害居民的健康與安寧,因而集體集結起來抗爭的啟示。各位應該也記得,89 年城市中產階級因為房地產價格高漲,導致一個剛出社會的年輕人必須30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到一個安身立命的房子,憤而集體夜宿忠孝東路的無殼蝸牛運動。人民 經過抗爭,漸漸瞭解這些與居住權和生活品質相關的「集體消費」,都是國家應該照顧百姓的地方。但是「權利」不會是天上掉下來禮物,而是必須集體起而爭取才 能得到的。

     兩岸的公民社會,雖因經濟發展以及進入世界生產體系進程,而有發展進度上的差別,但都在逐步成熟和茁壯之中。近來由於國家級選舉將近,政 治人物又開始大量討論兩岸未來的關係。想想,選舉是短暫的,兩岸關係卻是長長久久的國家與區域發展遠景。與其在剪不斷理還亂的政黨歷史恩怨中糾纏,何不轉 而好好珍惜和重新考量兩岸公民社會逐漸成熟的政治審思能力。因為公民政治智慧的成熟,才是真正的「兩岸共識」。政治人物或政黨若要真能召喚人心,必須在這 樣有歷史感和責任感的社會基礎上,來建構新的政治選項才對。
     (作者是社會文化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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