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社論】
2011.01.16 01:41 pm
過去在台灣食品問題中偶而發生的瘦肉精違規使用事件,沒想到,這次幾家知名大賣場所售美國牛肉也檢驗出含有瘦肉精。除了下架之外,還牽扯出美國在臺協會對台灣檢驗瘦肉精標準表態希望修訂。這使得瘦肉精事件的未來發展動向,備受矚目。
到底瘦肉精於人體影響為何?若依國內檢驗零標準而言,可謂極其嚴格,一旦驗出,必須下架銷毀。不過,國內最近接連發生使用瘦肉精的事件,顯然業者偷用的狀 況並不算少。若問理由,還是一個市場因素:消費者喜歡質地看來漂亮、吃來有勁的肉品。尤其令衛生署尷尬的是,這爭議一旦放到國際上,立刻發現,有26個國 家是可准予使用的,包括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等在內,只是他們都訂有一個限量標準罷了。
這回進口美國牛肉被驗出含有瘦肉精,美國在臺協會表示,國際上確有26國使用,故呼籲台灣該修改規定,以符合先進科學研究與國際標準。然而,美國在臺協會 的意見亦很容易被反駁,因為國際上同時也有許多國家是跟台灣一樣,禁止使用瘦肉精的,其中更包括像歐盟這些先進國家。所以,若單純以所謂國際標準為根據, 恐怕要落個各說各話的僵局!
回歸科學面看,主張允許瘦肉精在安全範圍內使用的意見,是認為瘦肉精可以隨人體排出,且必須累積到很大的量才造成傷害。與其全面禁用,導致地下化,倒不如 訂出標準,引導業者有規可循。這些觀點未必沒道理,以國內早先爆發的使用瘦肉精事件為例,無疑便造成「政府嚴禁,民間照用」的窘狀。而科學能否「讓證據說 話」,成了目前最大的疑點。
衛生署處理這問題,若依國內規定,一概嚴禁就對了;而美國在臺協會的態度,亦可能引起國內的民意反彈,更令人擔心政府的處理會夾雜外交考量。政府勢必得周 全思量政策依據,在國際上存在兩類標準的情形下,台灣如何自處?還是應以國人健康和科學依據為前提,得失之間,要仔細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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