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敬一
最高與最低5%所得的倍數統計表 | ||||||||||
西元年 | 98 | 99 | 00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倍數 | 33 | 37 | 40 | 43 | 46 | 51 | - | 5 | 59 | 62 |
由於電腦資訊技術日益改善,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所公佈的資料品質亦日漸提升,讓我們看到許多原本看不到的訊息。該中心最近整理完畢最新家戶所得5%區分的層及所得比,看起來令人觸目驚心。由上表中(整理自中國時報)可見,在過去十年當中,最有錢五%的所得與最貧窮五%所得之比,由一九九八年的三十三倍,暴增至二○○七年的六十二倍。我相信這種所得分配惡化的趨勢,可能是創世界紀錄的。
主計處所公布的層級所得比,是將家戶所得按二○%粗分為五組,再將最高組與最低組平均所得予以相比。這種五組切分太過粗糙,過去十年只由五˙五一倍上升為六˙一六倍,從數字上看不出其嚴重。真正看所得分配的兩極化,最好能有更為細緻的切割,而五%的層級所得比,就恰能掌握原本二○%粗分所得遺漏的資訊。
1.緩和貧富差距 要靠稅制
其實,附表所列數字還沒有真正刻化出台灣所得分配惡化的實況,故他們只涵括「申報所得者」的資料。社會上收入及低者其實根本不必申報所得,他們也根本未納入最低所得的五%樣本中。此外,極高所得者通常有避稅逃稅的種種努力,故高所得者的真正所得,又比財稅中心所賞握的數字來的高。這些都會使得真實所得分配較表中數字更為極端。總之,台灣所得分配的惡化情況,絕對比此表更為嚴重。
台灣分配惡化情況既如前述,那麼政府是否該做些努力,去扭轉這樣的情勢呢?令人遺憾的是,執政當局的作法並非如此。以今年初通過的遺贈稅調降為例,其做法就更使分配惡化。資料顯示,遺產稅每年九萬件中,適用原本最高兩個稅率級距的大富豪,只佔一一%。故將遺贈稅率降為一○%,其最大的受益者,就是最高所得的那五%的人。
有些人說,降遺贈稅會使得資金流回台灣。這裡的論述至少有三個碗大的盲點。(一)央行統計顯示,在遺贈稅降低修法通過前的二○○八年第四季,台灣的資金是淨「流入」的;在修法通過後的二○○九年第一季,資金卻是淨「流出」的,可見將遺贈稅並沒有吸引資金回台的效果。(二)即便資金真因降稅而流回台灣,這也絕不等同於增加台灣國民所得。只有經濟學沒讀通的人,才會分不清楚「資金」與「所得」,誤以為吸引資金回台就創造了國民所得。(三)當代哲學大師德沃金(R.Dworkin)指出,就算降稅真能增加總所得,但若所得增加的同時使經濟弱勢者更加困頓,降稅也依然欠缺道德正常性。
2.政策劫貧濟富 於心何忍
德沃金比喻,父母親如果將房子小間換大間(例如降稅使GDP增加),也不應該使原來房間最小的孩子(低收入者),在換屋後其房間更加狹小(租稅負擔更重)。降遺贈稅使稅收不足惡化,其後果是:或則其他稅收要增加、或則公共支出要減少、或則未來子孫公債負擔加重。無論是哪一種,都欠缺道德正常性。
看看表中的數字,所有具同理新的人都該感到難過。對那些鼓吹「降婦人稅以刺激經濟」的人,德沃金會說:欠缺經濟知識事小,欠缺人文關懷則事大。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現任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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