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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03-03-02.假佛教之名行斂財放生

2010/03/10 王群光
 
  有人專門買龜買魚買鳥來供信徒放生,百元買進,加持唸咒後千元賣出,成為主事者主要財源,導致捕鳥或專門繁殖龜鳥供人放生的行業興盛,甚至還在國外大張旗鼓放生,引起當地政府出面干涉,真是丟臉到國外。
 
  就法律觀點言,露天焚燒物品及破壞生態放生,係違反法規的現行犯。但主事者因有龎大信眾作後盾,往往有恃無恐,就算開罰單,他也拒繳,執法者莫可奈何。信徒中也不乏高級知識份子,知法犯法之行徑,可說是無法無天。
 
  如果只是幾條蚯蚓放生回土地中,可說無害,還可接受。內政部社會局應速制定「無害放生」標準,規什麼能放,什麼不能放,讓民眾有所遵循,對違法者則加以強力取締重罰。
 
心誠則靈
 
  風俗習慣並非不能改變的,端看有無追求真正善行真理的胸襟。回教徒只是跪拜祈禱,從無燒香、點蠟燭、燒紙錢的行為,值得效法。
 
  不符合生態環保健康的風俗習慣如蜂炮天燈等,不要再鼓勵了,就算不方便禁止,也不要再由官方獎勵,作為推廣觀光旅遊的特色。
 
  共生公民社會論壇http://symbioticne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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