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靜玲(中國時報)
茲轉載居住在倫敦的江靜玲女士所撰寫得一篇題目為「老人的死亡選擇權」文章如下:
這個周末是英國的復活節連續節日。一位朋友卻在慶祝基督復活前夕,收到老父寄來的一封信,信中附了一份自己與結縭五十二年的妻子,今年三月中旬共同簽署的「末期醫療意願書」(Living Will)。
意願書中,明列出自己在特定的健康情況下,例如嚴重腦部傷害、失去意識且無清醒跡象等,拒絕接受任何以人工方式延長生命。朋友八十三歲的老父親在這份意願書上,另外家住了一張便箋說,「兒子,簽了這個文件後,我的高爾夫球打的更順手了!」
收到老父信的朋友,五味雜陳。
另一位朋友的七十八歲的母親,英國皇家音樂學院畢業,終身教導小提琴,直到患帕金森氏症後才停止練習和授課。近兩年來,她的身體機能快速老化,記憶、注意力和表達能力均已逐漸無法集中,活的十分吃力。去年耶誕節時,老太太在家庭聚會中,慎重的向子女們表示,「我想到瑞士的Dignitas診所去結束生命。」
面對色愛音樂和教育,行事向來公正嚴謹的老母親,突來其然的要求,一對子女啞然失聲。過了好一會兒,朋友才說,「沒這回事,您不會到那裡去。」
可是,今年二月,一對居住在英國巴斯(Bath),兩人均為癌症末期的老夫妻,鄉接前往位於瑞士日內瓦的Dignitas診所,選擇以注射方式,同時結束生命的新聞傳回英倫後,這位朋友的母親,再次向子女提出,自己希望能夠選擇「尊嚴死亡」的要求。意識到母親的認真,女兒的心都撕裂了。
對於子女,這真的是一個泣血的兩難。只要還有一絲希望、一口氣息存在,誰捨得決定放棄,讓至親離開?可是,一個無法自立自主,身心飽受折磨,甚至,只有仰賴機械和現代醫療技術支撐,忍受痛苦過程,才能維持的生命,到底是為誰而活著呢?
西班牙極權者佛朗哥(Franco)一九七五年死亡前,依賴大量且先進的醫療設施,在完全無意識的情況下,活了四百七十五天,成為研讀西班牙近代史的學者,最常爭論的一個問題。佛朗哥這多出來的四百七十五天,到底是生命,還是機器?現代醫療科技發達,但也逐漸造成「維持生命」和「維持有品質的生命」,以及「維持生命最後尊嚴」的衝突。這也是近年來有愈來愈多英國人選擇到瑞士的Dignitas診所所終結生命的原因。Dignitas拉丁文的原意即為「尊嚴」。
英國目前法律上不准許類似Dignitas診所提供的安樂死,但Dignitas在英國的支持者卻急速上昇。今年年初調查顯示,超過百分之八十受訪者表示,在自己生命走到無法容忍的盡頭時,應有選擇死亡的自主權。
中國傳統素來忌諱談「死」。遺囑往往也與不祥畫等號。實情是,如死亡不是我們人生的最後一件大事,至少是我們在有生之年,該為自己預先做好安排的最後一件事。
關於個人死亡的安排,可有兩個方向。一個是立遺囑(Will),交代身後事;一個則是簽署末期醫療志願書(Living Will),表明自己在生命末期希望能在有尊嚴、少受折磨的前提下,獲得善終。這兩個準備,都得在神智清醒時候進行,也可以在神智清楚的情況下,隨時更改。重點是,你有沒有為自己、為愛你的人,以及你所愛的人,在神智清醒且考量清楚後,預先做好這些事。
遺囑在英國已十分普遍。購屋和貸款時,除了信貸調查,最常被問到的另一個基本問題即是,「你有遺囑嗎?」。簽署末期醫療志願書則是比較新的概念,但普及速度之快,令人意外,尤其是在老年人間,愈來愈多的英國老人,要求邁向人生盡頭時,順應自然,平靜有尊嚴的離開。
撰寫遺囑或簽署末期醫療志願書,雖然是個人的安排與選擇,但更是一種面對生命態度。允許摯愛依照自己選擇的方式離去,未嘗不是一種不忍的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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