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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13-01-03.退人工造林,還自然林

 2010/03/12 王群光
 
  至2004年止,台灣屬林務局在過去數十年來,一直在執行一種違反生物多樣化及水土保持原理的人工造林政策。
 
  那就是把土地租給農民,發給農民造林獎金,把土地上長得好好的天然森林樹木(被指為沒有商業經濟價值的雜木)砍除,種上被認為具有高經濟價植(木材)的單一 樹種,目的是提高森林的經濟價值,以今天的生態學眼光來看,那是一種短視愚眛無知的做法。但這種落後的森林經營學卻主導了森林產官學數十年之久,反對人工 造林最力的學者為靜宜大學的陳一峰教授。
 
  原住民的原鄉大部份都被林務局破壞光了,成了長滿人造林的“不毛之地”。
 
  植物種類少,昆蟲鳥兒不來,沒有各類果樹,動物也不來,在天然林中百鳥齊鳴的景象罕見於人造林中,可說是“千山鳥飛絕,萬林獸蹤滅”。
 
  為 了彌補挽救過去的錯誤,應想辦法恢復土地面積上的生物多樣性。例如在一百公頃土地上,也許只被允許種一種人工造林樹種,那就應該在不影響水土保持的前提下 撥數十公頃,行帶狀砍除部份人造林,讓它恢復長成有數百種植物的自然林,植物相豐富後,動物相必然伴隨多姿多采。應以共生森林園藝的思維,讓這塊“退人造 林,還自然林“的土地,重新成為人、野獸、鳥、蟲、魚的新樂園,而不再是翠綠的人造林荒漠。
 
  這是前所未曾有過的新嘗試,可先在小面積做試驗,取得完整經驗後再擴大
 
  共生公民社會論壇http://symbioticne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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