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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12-03-03.共生家庭的希望

2010/03/12 王群光
 
  血緣及婚姻是組成傳統定義家庭的依據。共生家庭之組成則與血緣及婚姻無關,純係經濟生活互助之組合。
 
  一位父親離婚後帶幼年兒子同住,父代母職,一位母親喪夫後與幼女同住,母代父職,這都叫“破碎家庭”,當事人的經濟,心理壓力都比較大。
 
  如果這對破碎家庭的男女由相識交往進而結婚,雙方小孩有了新爸媽,這叫“重組家庭”。由於離婚率高,重組家庭已很普遍。
 
  如果這對男女並無婚姻也無男女關係存在,純係因經濟生活互助因素住在同一空間中,這叫“共生家庭”。這種情形很罕見,除非方早已稔熟,否則不大可能發生。共生家庭的好處是兩人的經濟負擔都可以減輕,例如房子少租一間,生活上也可以彼此支援互相照顧。這就是個體化共生家庭的原型。本文所提倡的則是高度進化過的大型化集體共生家庭,乍看宛如共產國家的人民公社或是以收容精神病患為主的龍發堂,事實上卻是符合人道主義、精神醫學、社會正義、社會主義、共生公民社會主義的人間樂園。
 
  共生公民社會論壇http://symbioticne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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