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 回目錄 ]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11-01-06.眾生平等 尊重所有物種生存權

2009/7/1  作者:王樵一(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近來媒體接連報導了不少關於「虐待動物」的新聞,且虐待者不只不懂事的小孩,甚至還包括當官的「大人」。
 
  例如濱海公路因為車速過快,造成蝙蝠大量死亡,但政府相關單位卻因害怕會得罪用車人的權益,而不敢限速,難道蝙蝠的生存權竟然比不上民眾要開快車?又如,高雄縣政府編列四百萬元預算,要以BB彈驅趕「騷擾」人類生活作息獼猴(有沒有想過,是誰搶走了獼猴的生存空間);此外,還不斷傳出流浪狗遭虐殺的慘劇。
 
  當媒體以大篇幅探討時下年輕人虐待動物的殘忍與道德淪喪的同時,看看這些主政者的思維,不難發現台灣長期忽視「動物權」,學校不教,大人也沒有良好示範,孩子們何來可資效法的「行誼」?虐待動物的新聞層出不窮,也就不足為奇了。
 
  佛家說「眾生平等」,我想眾生指的應該不只是「人類」,花鳥樹木飛禽走獸,也都是天地有情眾生,也都該被一視同仁的尊重與對待才對,不能因為牠(它)們不能言,無法替自己爭取,就任意剝奪或忽略生存權,當今世界的生態與氣候變遷危機,追根究柢是現代人不懂得所有生命都有存活權利的「眾生平等」,所導致的惡果。
 
  動物權的尊重,必須從「大人」做起,才能上行下效,例如上位者規畫與治理國家時,不能光考慮「選民」的民意,還要主動考量不能投票,但也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非人物種生存權,國土發展計畫不該全被經濟利益主導,應該保留足夠空間讓各類物種存活。
 
  過去五十年來,台灣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卻賠上的美麗的山川水文,如今只要有大雨颱風,山區就柔腸寸斷,是因原本該與山同生的花草樹木生存權,被人類的貪婪所剝奪。
 
  「眾生平等」,人根本沒有主宰其他物種命運的權利,如果在上位者的作為是為了利益,可剝奪其他物種的生存權,那麼,下位者又怎麼會發自內心地去尊重、愛護人類以外的生命?我認為,政府應該設法營造「眾生平等」社會,而非人類主觀的認定什麼是虐待、什麼是可被忽略的剝奪,否則會被物種反噬。
 
王樵一(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