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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4日 星期六

法律算什麼 的瘟疫四處蔓延

有誰比法律大?台灣的例子:貴如總統陳水扁,涉貪即遭司法起訴,審判定讞就入獄服刑;縱然深綠支持者持續為其奔走,縱然同為民進黨的蔡英文當選總統,但至今只能在法律框架允許內進行保外就醫。


美國的例子:水門案人盡皆知,世人多以政治醜聞視之,但真正迫使尼克森不得不下台的,仍是司法的力量。是聯邦最高法院命令尼克森交出錄音帶,貴為總統也不能不服從,自知其罪難逃而辭職下台;並經由繼任的福特總統赦免,才得以免除其他司法責任。
總統也不能比法律大。貪腐如陳水扁,濫權如尼克森,在法律之前只能俯首臣服。幸好民主法治國家有此底線。


然而,今日台灣,法律大崩解正在人民眼前上演。近日沸騰的國中老師蕭曉玲免職及復職風波,一宗已走完訴願、再訴願等行政救濟程序,復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定讞的事件,卻因市長柯文哲一人的堅持,無視訴訟結果,不但讓她復職,還要賠償過去九年訴訟期間的薪水。


蕭曉玲自稱是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政策才遭解聘,形塑其「政治受害者」角色;但證諸事實,她是受到學生及家長集體指控,提出她辱罵學生、上課遲到缺席、違反教師法洩漏學生個資等諸多證據,被認定教學「不適任」,才有解聘之處理。


教師適任與否,本有客觀標準,就算退一萬步捨「適任」定義的仁智之見不論,僅就法律程序而言,已由最高行政法院定案之事,卻因市長一人之見而翻盤,致連市長欽命的法務局長和教育局長都隨後請辭以表達異議。這種「我比法律還大」的態度,恐怕陳水扁和尼克森也望塵莫及,卻在柯文哲的「朕意」之下遂行。


柯文哲主導蕭曉玲案,眾目睽睽之下踐踏法律,卻不是單一個案,而是民進黨重拾政權以來,以「轉型正義」旗幟包裹「藐視司法」之見微知著。政壇上一而再、再而三上演「法律算什麼」之例。「不當黨產委員會」最近命令相關銀行凍結國民黨的支票和帳戶,但是,該委員會既非銀行主管機關,也無法律依據,竟可一聲令下便插手民間或私人團體的財產。


試想,就算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的檢察官要羈押被告,都得經聲押和法院裁定的程序,許多時候並不是想要押人就可以押人。而黨產會尚未走完召開聽證會認定「不當」與否的程序,哪來「協調銀行局」的權力?黨產會主委顧立雄是律師出身,如此為所欲為,依據的到底是法律見解還是政治權力?


「我比法律大」之蔚為風潮,源自政治推波助瀾。蔡英文上任不久即召見徐旭東處理國道收費員事件,開口便承認該案在法律層面沒有問題,卻以「企業責任」為名強迫遠通掏錢。企業家縱然法律上站得住腳,但「朕」一開口,民如何敢與官鬥?此例一開,「法律算什麼」的瘟疫便四處蔓延。


最近在反迫遷運動抗爭的背景下,林揆一口同意「張藥房」原地重建,只不過是冰山一角。內政部正研議修正《土地徵收條例》,被徵收戶就算是違建、占住戶,也可比照原住戶要求安置、領取房租津貼、地上物補償等等。對違建戶不提違法占用在先之事實,只需要抬出反迫遷的擋箭牌,便如同「正義」護身符上身,大搖大擺質問:法律算什麼?


法律到底算什麼呢?曾令美國總統尼克森自動下台,撐過百萬紅衫軍圍城的陳水扁卻躲不了牢獄之災,都是因為法律底線鞏固著社會規範的骨架。如今柯文哲眼裡無視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顧立雄不甩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任何明顯違法的個案掛上「轉型正義」招牌便通行無阻。「法律算什麼」的瘟疫若再如此蔓延下去,蔡英文個人聲望「雪崩式下跌」自是必然,而國家的法治基礎「雪崩式瓦解」才更令人擔心!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198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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