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 回目錄 ]

2016年6月28日 星期二

俸養非奉養 認識年金制

2016-06-19 02:59 聯合報 桂宏誠/大學兼任副教授(新北市)

十八日「變調的終身俸亟待年金改革」一文,對於年金改革的必要性持正面立場,但文中一些訊息有商榷空間。
文中說,政務官不但享退休俸,還以高薪核算。惟自九十三年起,政務官已無按月領取「退職給與」,在職時自己和政府都按月提撥的「離職儲金」,類似「約聘僱人員」也有的離職儲金外,更還限制須由軍公教直接轉任政務官才適用。
日本除非傷殘,「多為工作四十年以上才能領取退休俸」,此實錯誤。按日本公務人員,除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外,以其職業擁有的退休保障亦屬保險性質的「共濟年金」。而加入「共濟組合」年資達二十五年,且年齡達六十五歲,具有請領年金資格,但並非要工作滿四十年。例如,年資滿二十五年時才六十歲,要等到六十五歲才可領取的(此為展期年金),或是退休時依規可領「減額年金」。
當前各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均已朝向社會保險的概念發展。因此,認識退休年金制度實不必如該文,再將「俸養」昇華成「奉養」。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39/1771602-%E4%BF%B8%E9%A4%8A%E9%9D%9E%E5%A5%89%E9%A4%8A-%E8%AA%8D%E8%AD%98%E5%B9%B4%E9%87%91%E5%88%B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