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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日 星期五

桑品載:當司法難懲惡徒…我做了個夢

2016-04-03 02:13 聯合報 桑品載/作家(台南市)



日昨夜裡得一夢,有個名為「摘奸鋤惡」的組織,成員個個皆為熱血男兒,我是這個組織的頭頭。時光倒流到四十年前,我在反共救國軍,身手了得。
顧名思義,這組織是專門對付壞人,卻也有區分:摘奸的對象是握有權勢者,特別是那些當官和民代;鋤惡是針對社會惡棍,像在捷運車廂胡亂殺人、潛入校園或在公共場所殺稚齡孩童。
組織的主旨只有一條,便是惡人怎麼行惡,我們便怎麼還惡於他。不討論司法,不談廢死不廢死,學包青天,使「惡人見我魂膽消」,那怕惡人躲在地獄,包青天日審陽夜審陰的本事,我們也有。
內部也分鷹派、鴿派;前者,主張那些該判死刑而不判的法官,也列制裁範圍,方法是讓那位法官或其親屬,同樣吃一吃惡棍犯行的苦頭。鴿派主張法官的事另案討論,應集中資源於消滅惡棍。
我們沒有調查權,資料來自媒體報導,不過,我在媒體工作四十餘年,深知媒體說的未必可靠,所以得慎審處理。有些惡行真相大白,如有確實數據為證、犯者坦白承認等,那就不能讓他們逍遙法外,司法不做的事,我們來做。
大家都覺得,台灣司法對惡人的輕判,從而產生「在台灣殺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心理,了不起判無期徒刑;「無期」不是真無期,服刑過半,可以保釋,又是一條好漢。且被逮到再入獄,命還在。大家都看到最近電視上播放的獄中實錄,那些殺人魔打籃球、網球,個個生龍活虎,且有人談笑自若。而遭到無辜殺死者的家人,還在悲慟之中。
我主持了一個會議,主題是台灣要不要仿效新加坡「鞭刑」?經舉手表決,人人贊成。新加坡列出四種犯行應受鞭刑,我們認為,至少對兒童施虐,尤其是性侵兒童,一定得和新加坡那樣,脫下他們褲子,光著屁股,在光天化日下打得他皮破肉綻。
就在我做夢那天,台南永康有四百餘人包圍警局,因為聽到有位女童遭割頸,要求警局將歹徒放出來。這其中或有誤會,不過百姓對兒童成為殺戮對象,已由不安而升為怒火,包圍警局充分反映對司法的不信任。「自己的孩子自己救」儼已成為共鳴,起訴台北市一位小學女童在廁所被殺的檢察官,獲知一審判決未如他所要求的「處以極刑」,失望之餘,在臉書上表示「非法正義將取代司法正義」,從民情反映,這絕非危言聳聽。
我會有這樣的夢,當然是因為「日有所思,夜有所夢」之故。但我看的、想的,凡生活在台灣的人同樣也在看,也在想。我會作這個夢,別人也會吧
台灣會不會成為「犯罪者天堂」?有權有勢的利用權勢犯罪,遊手好閒的一面吸毒一面「隨機殺人」。世上有種東西比空氣更取之不絕,叫做「理由」。空氣在密封空間是會消失的,理由則是任何狀況下都藏於腦袋,問他為何殺人?他不必智商高如柯文哲,開口就能說出一串理由,堂而皇之如說「社會不公」,等而下之如說「精神恍惚」。偷錢的理由是別人有錢我沒有,開車闖紅燈的理由是交通太亂,我有急事不能等。他們沒說的「理由」,社會上還有「善心人士」幫他們說。
我是一個離八十歲只差一哩路的老頭兒,來日無多,去時有限,我做了那樣的夢,於我,亂夢一場罷了;年輕人哪,未來是你們的,受得了惡徒在你們世界橫行嗎?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39/1605752-%E6%A1%91%E5%93%81%E8%BC%89%EF%BC%9A%E7%95%B6%E5%8F%B8%E6%B3%95%E9%9B%A3%E6%87%B2%E6%83%A1%E5%BE%92%E2%80%A6%E6%88%91%E5%81%9A%E4%BA%86%E5%80%8B%E5%A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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