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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9日 星期六

新法通過 醫師將禁隱瞞病情

2015年12月24日
【沈能元╱台北報導】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讓民眾可預立醫療決定,未來經醫師確認病況屬末期或永久植物人等,可依患者預立決定撤除維生器具,衛福部昨說,該法將於二○一九年一月一日上路,新法實施後為讓病患了解病情,享有選擇或拒絕醫療權利,未來醫師將不得再協助家屬隱瞞患者病情,否則將違法。
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昨說,《病人自主權利法》明訂年滿二十歲、心智成熟者,可向醫療機構諮詢,預立醫療決定,當遇病症末期、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等情況,醫師得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撤除維生器具,為確保病人對疾病有知情及選擇權,過去部分家屬因擔心親人得知病情打擊太大,要求醫師配合隱瞞的做法,將視為違法。

「應看各患者個性」

王宗曦說,該法雖無罰責但將加強宣導,明年首要工作是讓醫護人員了解此法,將舉辦多場教育訓練,並制定民眾諮詢、預立醫療決定的流程與表單。
基隆長庚醫院癌症中心主任王正旭說,幾乎每天都會有家屬要求醫師對患者隱瞞病情,醫師多會配合,新法上路初期,雙方一定有摩擦,但病人自主是趨勢,大家都要學習。
乳癌病友高太太說,她希望醫師充分告知病情,才能規劃後續的治療與生活,但也有聽說重症患者,一聽到無藥可救,病情就快速惡化的案例,因此是否要告訴病人病情,應看每個人的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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